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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递寄丢11000元手机仅赔1000元

发布时间:2024-09-05 13:57:42

  

快递寄丢11000元手机仅赔1000元

  近日,广东深圳的夏女士称自己3月份花费11000元买了一部全新未拆封的iPhone13 Pro Max 从深圳寄给江苏的家人。后面家人迟迟未收到货,向顺丰询问时被告知快件丢了,只能走理赔,根据保价赔偿1000元。夏女士表示,下单时未注意到保价金额,不接受此赔偿。对此,顺丰回应称事情还在核查处理中,责任人员还没核查到。目前能给到的赔付方案是可以赔偿2500元,夏女士仍表示不能接受。

  截至目前,寄件赔付事件经常发生,广大公民遇到寄件毁损、灭失时,往往不知道如何维权。因此,在这里向大家普及寄快递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:

  首先,寄件后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,收件人未收到货或者收到的货物遭到毁损时,寄件人有权要求快递公司赔偿。主要是因为寄件人将货物交由特定的快递公司负责运输至指定地点,寄件人和快递公司之间形成一个货物运输合同关系,快递公司是承运人。根据我国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承运人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,应妥善保管承运货物,以合理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,将货物送达收件人,并由其签收后,视为寄件人和快递公司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终止。但是,在收件人未签字确认之前,货物运输的风险应当由承运人负责,快递公司有义务妥善保管好运输货物,若货物毁损、灭失的,属于快递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未尽到合同约定的保管、存储、运输义务,是合同违约行为,应当对寄件人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
  其次,寄件人在寄件时未与快递公司约定保价,货物运输途中毁损、灭失的风险,应当由谁承担。我们应当明确,快递公司提供的保价服务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,寄件人支付保价款购买相应的保价金额,从实质上看属于未寄送的货物购买保险的行为,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价条款中约定的事由时,快递公司在相应的保价额度内赔偿。但是,如果寄件人未购买保价服务造成货物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风险的,快递公司仍然不能免责。尽管快递公司已经在寄件单中明确了免责条款,但是快递公司对货物毁损灭失承担的责任不因该条款而免责。

  因此,本案中的权利人即使在未购买保价服务的情况下,仍然有权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寄件货物的市场实际价值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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